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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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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

(0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0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03)其他:1、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2、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3、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家庭接生婴儿

(0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0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