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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有哪些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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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是税收分类的主要依据。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消费税有哪些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

(01)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消费税有哪些征税范围? 第2张

(02)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03)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04)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05)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为0.003/支。

(06)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07)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08)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0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0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0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04)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特别提示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如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