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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只有枪决吗?我国是否存在注射死刑?

法律 阅读(1.7W)

追寻人类死刑执行方式的演变脉络,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文明的演进轨迹。“血亲复仇”孕育了人类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思想萌芽和价值根基。在早期社会,人们更多地启动私力救济处死同类,方式多为“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国家及法律诞生后,死刑成为一种文明。借助于国家刑罚权处死同类的做法更为正当与便捷。不过,早期国家的死刑执行方式却充斥着暴力与震撼,死刑场亦弥漫着浓厚的血腥味。作为最大的肉刑,磔、醢、脯、枭首、腰斩、炮烙、剖腹、五马分尸、凌迟等光怪陆离的死刑执行方式往往使得死刑场演绎为屠宰场。

死刑执行只有枪决吗?我国是否存在注射死刑?

网友咨询:

注射死刑和枪决死刑有什么不同么?我国为什么开始实行注射死刑啊?

李进律师解答:

注射死刑又称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李进律师补充:

首先,任何死刑执行方式都面临技术缺陷的问题。比如采取枪决的方式,需要更为高超技术(如精准的射术)的同时,还要综合执行者的情绪、场地、风向等因素,饶是如此,也难以保证做到零失误(一枪即能毙命)。即便技术相对成熟的电刑和注射死也无法做到毫无差池。事实上,越是高超的科学技术,越容易出现失误。当然绝大多数科技事故中,错不在科技本身,而在于操控科技的人。

其次,绞刑等执行方式的技术缺陷还可能为贿赂行刑者留下空间。据说,颇受康熙倚重而官至两江总督的噶礼,犯事需要正法,在绞刑的最后关头,他贿赂刽子手,嘱其在他还没有断气的时候,赶紧放入棺木,以便缓过劲来夜半逃生。可见,有的刽子手能够利用绳子的松紧程度操纵犯人的生死从而换得黑金。绞刑、电刑、枪决、注射都可能因为行刑者操作失误或者行刑者人为操纵而给受刑人制造额外的痛苦。所以现代刑事诉讼中,才有关于行刑者回避的规定,以防止行刑者徇私枉法、公报私仇。

李进律师结语:作为一种刑罚适用方式,死刑之执行应当秉持平等理念,不允许存在差别待遇。关于死刑的存废,众说纷纭,已成为法治化进程中的难题,一时间难以破解,而几成共识的是,死刑执行方式的演变道路只能朝向人性化演变,唯有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才能安放人类的尊严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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